开讲天下:丈夫拒绝签字,医院不做抢救手术对不对?

本周开讲天下话题

话题背景:

11月21日16时左右,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将患肺炎并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经济困难且难产的孕妇,医院决定为其免费入院治疗。丈夫肖志军却拒绝为生命垂危的妻子在剖腹产手术告知单上签字。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及病友甚至110警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最终导致胎儿和孕妇双双死亡的悲剧。针对此种情况,许多人不禁对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家属不签字,在病人生死攸关之际,医院就任由病人死去吗?

<市民热议“手术拒签事件” 医院称两难><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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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病人在手术前签写手术同意书是一个法定程序,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如果没有其家属的签字,手术万一发生意外,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人也会怪罪于医院。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医生是不能贸然行事的,这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也有人认为:医院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伤大权,而敬畏束手束脚的制度;宁可要受法律保护,而免于事故责任。签字本身看似是为了家属的知情权,其实是院方自我保护逃避道义、社会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医院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早已荡然无存。

正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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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齐鲁网友[[江西省上饶市]] 2008-06-08 23:43:42

严重鄙视投票支持反方者!如果医院在没有病人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自做主张的给病人做手术,如果结果孕妇和宝宝还是死了,那么谁负责?那时候你们会怎么说?你们也许又会觉得医生草菅人命了吧?总之,我觉得医生已经做了他们所能做的,都是那个愚昧无知的男人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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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齐鲁网友[[北京市]] 2008-04-15 10:58:04

引用:
关于北京孕妇死亡事件,想说说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作为一个医生应该怎么办的个人看法。首先在美国病人有权拒绝治疗选择死亡,美国法律尊重和保护这个权利。如果一个医生违背病人的意愿,只是为了挽救这个病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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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该死,不负责人,但大家去仔细调查一下,去年哈尔滨一个病人住院67天,最后收费居然搞出550万巨额医疗费用,就出自这个医院的院长之手,这个院长带领20多个人前去哈市会诊,最后哈市二医院需要病人支付550万费用,这个事件曾在哈市乃至全国曝光,但最后不了了之,原因是这个院长的姐夫是某中央高层领导。这样的人当院长,还不知道未来还有多少无辜老百姓遭殃! 悲啊! 具内部资料显示,医院要求家属签字时说,要他先交一万元,马上就做手术,后来看到肖某实在没有钱,就降低到5000元,要肖某签字,如果手术过程中发生更多费用,就要肖某承担一切责任,肖某很害怕,家贫如洗,所以不敢签字,肖某也坚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医院救死扶伤是职责,即使不签字也不能看着孕妇死亡,但肖某想错了,这个朝阳医院就是看着怀孕达9个月的孕妇和孩子死亡的。 这个院长估计是贪钱贪昏了头,枪毙一百次都应该,肖某也改枪毙,但据我们接触肖某,肖某多次想自杀,但改医院院长认为他姐夫是中宣部某部长,就为非作歹,完全没有悔改之心,真是该死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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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齐鲁网友[[辽宁省阜新市]] 2008-04-06 19:21:47

如果支持医院的做法,那就太没有人情味了.如果支持反方那就没有秩序了,那每次医院在做手术前就不用签字了.所以我那一方都不支持.这是我的想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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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齐鲁网友[[河北省承德市]] 2008-01-06 16:06:50

关于北京孕妇死亡事件,想说说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作为一个医生应该怎么办的个人看法。首先在美国病人有权拒绝治疗选择死亡,美国法律尊重和保护这个权利。如果一个医生违背病人的意愿,只是为了挽救这个病人的生命而强行治疗的话,那这个医生这样做已经超出医疗事故的范围,在法律上这个医生的罪名是人身攻击(battery/personal attack),是 刑事犯罪。如果遇到类似北京孕妇死亡的事情时应该怎么办?我会在家属拒绝签字后,在尽全力非手术治疗孕妇并且进一步和家属解释的同时,尽快向医院有关部门上报,由他们来处理这个问题。美国医院里都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处理此类问题,在我行医的几个医院里,这种情况都属于nursing issue,也就是说这不是医生的职责。nursing supervisor负责上报处理,由有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作为医生,我应该做和有权做的是尽力治疗抢救,从医学角度向有关部门提供病人的情况和治疗建议,做好详细记录,等待 court order。没有court order或者家属consent我不能做剖腹产。这是法律,作为一个医生我只能遵守法律,没有其他选择,这与有没有同情心毫无关系。我们只是医生,只能做我们的知识和权力容许我们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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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齐鲁网友[[广东省]] 2008-01-01 22:29:40

严重鄙视投票支持反方者!如果医院在没有病人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自做主张的给病人做手术,如果结果孕妇和宝宝还是死了,那么谁负责?那时候你们会怎么说?你们也许又会觉得医生草菅人命了吧?总之,我觉得医生已经做了他们所能做的,都是那个愚昧无知的男人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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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齐鲁网友[[山东省潍坊市]] 2008-01-01 20:20:27

不知道大家看过这件事情的详细报道没有,这个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时间里家属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做决定,但家属作出的是一个拒签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无论如何是不敢(注意,是不敢!因为这样的惨痛教训对医院来说太多了!不要再说医生的天职,想想云南卢新华医生的遭遇http://om/05/0903/06/1SN4CJH00001122B.html?=cm-uJrM5_pt8,你就知道现在的医生是多么难做了)做,否则你就要面临打不完的官司,受不完的委屈,那时会有谁来解救你? 网友不要再去指责医生们了!如果真的是没有家属在身边,医院一定会去抢救的,现在卫生部门也有明文规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采取措施,医院就要承担责任了。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还要去指责医院,那么我只能说以后医院没法干了!给大家说一个数字,在2003年调查的时候,医务人员表示不愿子女再从医的有60%左右,而在2006年就上升到了90%,再这样下去中国的医疗市场真的让人担心,一旦出现这种局面,最终吃亏的还是广大的就诊者! 大家多一点宽容吧,让医患关系和谐一样吧,这样才是医疗界能够和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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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齐鲁网友[[广东省广州市]] 2008-01-01 04:32:09

医院有为难的地方,这是我看这事的看法.救与不救却掌控在一个不负责任的男子身上,医院亦决定让其女子免费入院治疗.众多医生和病友甚至警察相劝都不去签字,这男人应该拉去打靶.虽说他是家属,他有尽家属的责任吗?万一他只是想他老婆死,这个不签字就可以让她死掉了,她死了,也省去一笔钱,也可以找其他女人再做他老婆了!所以劝女人,找男人要找个人品和心底好的男人.而政府也是有责任的,从根本上,保障体系还是不够健全,而教育的缺口还是十分巨大....加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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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齐鲁网友[[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2007-12-30 14:18:24

我不觉得医院不对.是那个男的太白痴了.根本不拿老婆的性命当回事 .根本不是无知.跟蓄意谋杀没什么区别.这样的男的简直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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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齐鲁网友[[福建省厦门市]] 2007-12-29 21:49:45

在中国手术也是要求本人签字的,除非本人意识不清自己无法作决定才交由家属决定的,本例中孕妇清醒时就拒绝签字手术,昏迷后自然要由其丈夫做决定(他也写下了拒绝手术的决定),医生依法办事,没有错(这事要是发生在美国医生也不负责任的,他们的法律也是规定手术必须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才能做)。除非有法律赋予医生强制医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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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齐鲁网友[[贵州省贵阳市]] 2007-12-26 14:16:2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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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齐鲁网友[[贵州省六盘水市]] 2007-12-26 10:40:59

放心吧——如果病人没有亲朋好友在身边?如果病人已经没有了知觉?相信医院绝对会抢救的,因为有这样的案例!这样的事很多,因为很多医院都有因抢救危重病人而收不到医疗费的,可以调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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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齐鲁网友[[河北省邯郸市]] 2007-12-24 14:34:04

肖志军简直就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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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齐鲁网友[[山东省]] 2007-12-20 05:53:57

引用: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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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社会的垃圾,不该在社会上存在,唉......现在的医院有几家不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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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齐鲁网友[[重庆市]] 2007-12-18 21:06:20

情大于法,法不容情。我虽同情死去的女子,但是矛头不应该指向医院而应该指向整个制度的管理,政府应该站出来承担,而不是推脱给医生。同情不代表正确,道德不代表法律。这就是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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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齐鲁网友[[河北省承德市]] 2007-12-17 11:45:33

医生与病人就是农夫与蛇的关系.医生也是人,也有家.你会为了不相干的人毁了自己的一生吗?我每次对新带的实习学生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想生存,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你只是医生,医生不是圣人.在临床中常有这样的事,病人家属说:大夫,我妈八十多了,发烧了,行动不便,您能不能让护士上家输点青霉素啊?文件规定,青霉素有严重过敏反应,是不能在家输的.家属说;我妈输了一辈子,也没事.求您了,大夫.我保证出了什么事都是我的责任.你好心,你仁道,一旦发生过敏反应死在家中,就全是你的责任了.家属不会说是我让的,我说过要承担所有责任的.他会像蛇一样咬死你.所以原则就是原则,得按规章办事.连自己都救不了的人谈何救别人!那些谴责医院医生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亲妈亲儿子,好心给病人私自做手术了,出了事人家翻脸不认,你亲妈亲儿子一辈子好过不了,不知那时你是什么感受?!做为医生,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就行了,不要要求我们,我们只想干好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不要要求我们做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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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齐鲁网友[[河北省邯郸市]] 2007-12-16 22:33:49

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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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齐鲁网友[[北京市海淀区]] 2007-12-13 21:56:22

医生与病人就是农夫与蛇的关系.医生也是人,也有家.你会为了不相干的人毁了自己的一生吗?我每次对新带的实习学生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想生存,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你只是医生,医生不是圣人.在临床中常有这样的事,病人家属说:大夫,我妈八十多了,发烧了,行动不便,您能不能让护士上家输点青霉素啊?文件规定,青霉素有严重过敏反应,是不能在家输的.家属说;我妈输了一辈子,也没事.求您了,大夫.我保证出了什么事都是我的责任.你好心,你仁道,一旦发生过敏反应死在家中,就全是你的责任了.家属不会说是我让的,我说过要承担所有责任的.他会像蛇一样咬死你.所以原则就是原则,得按规章办事.连自己都救不了的人谈何救别人!那些谴责医院医生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亲妈亲儿子,好心给病人私自做手术了,出了事人家翻脸不认,你亲妈亲儿子一辈子好过不了,不知那时你是什么感受?!做为医生,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就行了,不要要求我们,我们只想干好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不要要求我们做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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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齐鲁网友[[浙江省]] 2007-12-13 21:52:44

在这里该受遣则的那个丈夫呢,他死哪去了,其实造成悲剧的最大责任人是他,现在就不要追究医院的责任了,毕竟是他把妻子活活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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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齐鲁网友[[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007-12-13 10:01:55

如果在没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医院方做了手术,抢救过来,会怎么样;家属会不在说什么?也许他会说根本不用做手术的,手术费你就不用想了!每个医院在这个方面每年要损失很多!谁管!手术后死了,那就可想而知了,死者就更会指责院方的不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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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齐鲁网友[[广东省珠海市]] 2007-12-12 10:37:49

医生也有医生的难处啊,那位家属在医院的苦苦规劝之后都不签字应该判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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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齐鲁网友[[福建省厦门市]] 2007-12-12 10:12:28

引用:
我觉得亲属在场不签字,医院这样子做是对。如果是亲属不在场的话,医院这样子做就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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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虽大,人口众多,死个千万把个也还是人口大国,就因这样,所以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变成大家互不信任,悲剧就是这样上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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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齐鲁网友[[山东省泰安市]] 2007-12-12 10:01:20

一看肖志军这人就是一普通民工,没有素质,还好像有弱智似的,他又没结婚,如果签了字,孕妇还是死了,那他就要承担最大的责任了.现在他不签字可以把责任推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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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齐鲁网友[[广东省湛江市]] 2007-12-12 09:16:14

引用:
连签字的勇气都没有,又何必事后去怪罪医院呢?当事人不表态,局外人又有何法?站在医院的角度去想一想吧,别再为难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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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这个肖志军不是没勇气签字,而是相信所谓的算命人说他儿子会克父的荒唐说法,因此犯了故意杀人罪。这种情况下,孕妇只能自己保全自己和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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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齐鲁网友[[山东省济宁市]] 2007-12-12 08:47:10

肖志军不是人,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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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齐鲁网友[[山东省枣庄市]] 2007-12-12 08:17:1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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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齐鲁网友[[浙江省金华市]] 2007-12-12 07:52:57

对啊,毕竟是一条生命,没有家属的授权,万一手术有个什么,医院,医生,谁能负的起这个责任?假设你自己就是医院一份子,家属不同意做手术,难道你非要去做?你负责??那位丈夫,既然连要签字授权都不懂,难保他以后不会找医院的麻烦啊,谁敢惹这样的麻烦,医院需要长期经营,医生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况且医生一直在和丈夫解释,而且也上报了相关部门了,几个小时,还不能让丈夫明白自己的责任??那他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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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齐鲁网友[[辽宁省大连市]] 2007-12-12 0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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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齐鲁网友[[甘肃省天水市]] 2007-12-11 23:44:58

在当今医患矛盾十分紧张的时代,医生所做的一切就应该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否则,医生又要成为一个被告,吃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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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齐鲁网友[[湖南省张家界市]] 2007-12-11 23:44:00

这个制度本来就是保护医生的。你们想,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假如有一例病人,在手术不能确保成功的情况下,而且病人家属不签字同意手术,结果,本人死了,那么这个时候病人家属可以完全让医生负责,那么医生们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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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鲁网友[[山东省济南市]] 2007-12-11 23:34:56

救人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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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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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齐鲁网友[[浙江省舟山市]] 2008-11-28 19: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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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属在医学是愚昧的,难道医生在医学上也是愚昧的?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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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医院做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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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齐鲁网友[[辽宁省阜新市]] 2008-04-06 19:25:02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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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齐鲁网友[[辽宁省阜新市]] 2008-04-06 19:25:01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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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齐鲁网友[[辽宁省阜新市]] 2008-04-06 19:23:30

xi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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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齐鲁网友[[山西省太原市]] 2008-03-11 22:00:05

我并不是要为医生开脱,有人说现在的医生已经变得冷血,麻木,缺乏人性,避重就轻。我想说,你说得都对,现在的医生已经不再是雄心壮志的学医者,他们变得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是什么让他们这样,使患者的不理解,是制度的不完善,是法律的不健全,“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患者和家属可以不依靠任何凭据状告医院,而医院一定要找到合理的依据为自己开脱,医生也想治病救人,但他们也是人,也需要生活,需要安全,有谁会为他们的安全考虑,那个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用百分百的努力去尝试的时代过去了,医生这个职业不再是安全的,因为他们随时都在法院的门口徘徊,一时的头脑发热都会断送自己的人生路,换做是你,你会这样么?有的朋友会问了,那谁让你们学医了,这是你们应该做的,那我告诉你,所有的医务工作工作者都不愿担这个风险,难道我们都辞职不干,我想,那么,等你哪一天头疼脑热的时候,也就只能去吃点不对症的药自己对付了。工作我们会去做,生命已让被我们珍惜,但是,我们也是弱者,我们也渴望安全,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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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齐鲁网友[[北京市]] 2007-12-31 20:15:40

签字是医院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把一切后果都推给病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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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齐鲁网友[[北京市]] 2007-12-31 20:10:13

我支持你,反对冷血。医生们忘记了他们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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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齐鲁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2007-12-29 16:29:21

作为医院应该先救人,死者老公是个白痴,医院的医生也跟着白痴吗?一下子害了两条人命呀,所以说死者老公应该判死刑,医生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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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齐鲁网友[[北京市平谷区]] 2007-12-29 10:09:11

我为目前的票数感到可悲,人的生命为什么要由别人来决定,万一那个人就想杀死她,不是正中下怀吗,又不需负法律责任。比那些主动出手杀妻弑子的犯罪分子高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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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齐鲁网友[[德国]] 2007-12-23 02:59:05

在国外,手术前也是要签字的,不过都是本人签字。在中国为什么要别人签字才行?这样不就是等于把自己的生命交到别人的手中么?还有,如果病人没有亲朋好友在身边怎么办?如果病人已经没有了知觉怎么办?难道就是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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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齐鲁网友[[德国]] 2007-12-23 02:58:13

引用:
现在的医院已经没有什么医德可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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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手术前也是要签字的,不过都是本人签字。在中国为什么要别人签字才行?这样不就是等于把自己的生命交到别人的手中么?还有,如果病人没有亲朋好友在身边怎么办?如果病人已经没有了知觉怎么办?难道就是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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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齐鲁网友[[陕西省榆林市]] 2007-12-12 14:47:07

天那、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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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齐鲁网友[[河北省唐山市]] 2007-12-12 12:55:06

引用:
人命关天,当以人为本。 医院以家属不签字为理由,眼睁着悲剧发生。两条活生生的生命就因此失去,这只能说明医院惨无人道,缺失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虽然在法律上找不上医院的责任,但医院眼睁着病人去死,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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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的内行人来,换位思考,有人给做手术吗?所有反方您别再说,您去做,让我们看一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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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齐鲁网友[[山东省济南市]] 2007-12-12 10:26:03

如果他要不识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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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齐鲁网友[[河北省邢台市]] 2007-12-12 10:25:52

医院忘了自己的本职,成了只知道遵守制度的机器,已经毫无人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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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齐鲁网友[[福建省厦门市]] 2007-12-12 10:09:40

引用:
签字本身看似是为了家属的知情权,其实是院方自我保护逃避道义、社会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医院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早已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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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责任,现在的医院太黑,太没良心,太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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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齐鲁网友[[河南省漯河市]] 2007-12-12 09:21:16

我支持反方意见,应该抢救病人要紧,救活病人再说,生命只有一次,有了人啥不能商量呀!死了啥都晚了呀!谴责他有啥用,他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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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齐鲁网友[[广东省湛江市]] 2007-12-12 09:03:11

生命不属于别人,也不属于这人的丈夫。医院的行为就好比警察看见一个人在杀自己的妻子而不去制止一样,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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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齐鲁网友[[北京市]] 2007-12-12 08:46:16

一想起这事我就怒火中烧,难道个人生命要交给别人掌管吗?我是单身,已经四十多岁了.我得病要找谁签字啊?难道,医院就不抢救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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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齐鲁网友[[吉林省]] 2007-12-12 07:57:56

说到底,就是国家保障机制的问题,国家应对此类事情有托底保护的福利机构,才能体现生命的可贵,当任何危害到百姓生命的情况出现,都有共产党的双手为百姓撑起生命之舟,这才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不?我们还是相信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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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齐鲁网友[[四川省乐山市]] 2007-12-12 00:13:44

丈夫不签字,生命在自己手里,医生可以在病人还有意识的情况下让病人自己签字啊。要是我没家属,那不是就做不成手术了?既然那个丈夫不愿承担责任签字,那么就让他签一个以后不找医院麻烦的字,反正也不用他出手术费。他都已经放弃他做丈夫的责任了,当然也就不再行使丈夫的权利。3个多小时的时间可以做很多事,医院以及110的,群众都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来做这个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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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齐鲁网友[[四川省成都市]] 2007-12-11 22:24:54

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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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齐鲁网友[[广东省深圳市]] 2007-12-11 22:08:38

医院应救死扶伤,不能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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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齐鲁网友[[辽宁省大连市]] 2007-12-11 21:33:33

我支持反方,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如果和病人一起去的人本不是病人的亲属而其称是亲属,而病人病得很严重又说不出话,这个人不签字,医院就可以不死扶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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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齐鲁网友[[河北省廊坊市]] 2007-12-11 21:29:12

这事目前的一种社会现象!任何人都怕担责任!但、事要分轻重缓急!制度和生命,两者我选后者!假如我是医生,我宁可违反制度,也要救人!我认为值得!更何况两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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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齐鲁网友[[四川省眉山市]] 2007-12-11 21:16:16

人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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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齐鲁网友[[上海市虹口区]] 2007-12-11 20:23:19

首先要尊重病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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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齐鲁网友[[上海市奉贤区]] 2007-12-11 20:10:41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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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齐鲁网友[[河南省平顶山市]] 2007-12-11 19:09:56

由感冒拖成肺炎,重症肺炎,直至呼吸功能衰竭,居然一直没去医院.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到医院,对于医生提出手术的主张,李丽云指着肖志军回答说:\"他说没钱\". 没钱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绝不是根本性的.正如网友所说:\"如果是我,就是卖血也要给妻子看病\".由此可见这个肖志军内心是多么冷酷无情.由此可见,涉世未深的李丽云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死都掌握在肖志军的手里. 怎么样?到医院,医生一提签字,就把肖志军的真实嘴脸暴露出来了吧----宁肯让她死,也不能给自己添麻烦. 这就是真实的肖志军,一个魔鬼般的肖志军. 我不是医生,但我见过两例癌症患者,一个是同学,一个是邻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都表现为呼吸功能衰竭.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来医院之前,肖志军就已经杀死了李丽云.来医院只不过是来转移责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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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鲁网友[[江苏省苏州市]] 2007-12-11 18:59:01

引用:
在医生有把握可以救他们的情况下。丈夫不签字,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的理念,我感觉是可以手术的!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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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承担责任,就别当医生.医患关系紧张,根本原因在医生.医术不精,还贪财.试问有几个医护人员象白求恩或南丁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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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网友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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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齐鲁网友[[福建省厦门市]] 2007-12-29 21:51:43

说医院没理的估计没几个是当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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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齐鲁网友[[福建省厦门市]] 2007-12-29 21:38:51

好像很多人(特别是反对的人)没看清事实,事实不是丈夫拒绝签字,而是签字拒绝手术,医生在患者清醒时咨询过患者,患者表示全权交给丈夫负责,自己拒绝签字手术。都签字拒绝做了,真做下去说实在的以孕妇当时的病情,估计顶多保孩子,大人未必保的住,家属不告医生才怪,反对的人如果你是医生,这种情况你会做吗?还有什么叫医生没抢救,除了做手术,其他的药物使用不叫抢救吗?医生都做到这步了还被人指责,真不知道还要说什么好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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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齐鲁网友[[北京市]] 2007-12-29 11:46:32

说医院有理的人都是没有医徳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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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齐鲁网友[[广东省深圳市]] 2007-12-18 15:47:45

引用:
肖志军简直就是畜生! 在医生.病友.警察反复劝说三小时后,仍然坚决不同意做手术, 连产妇父母的电话号码都不提供,导致产妇.胎儿死亡. 在这件事情上,医生没有错!(在其他很多情况下,医生没有做到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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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肖志军是最大的赢家,上电视,上报纸,他终于出名了,而代价是两条人命。他是通过故意不作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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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齐鲁网友[[四川省成都市]] 2007-12-14 19:55:23

1:如果做了手术,手术失败那责任由谁担,如果医生连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安全都不能保证谈和救死扶伤。谁敢救人。 2:不做看着病人在自己的眼皮下离去,原本可以救回至少一命的,可是因为种种的原因而无能为力。我觉的国 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 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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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齐鲁网友[[江苏省无锡市]] 2007-12-12 13:56:03

引用:
我是一名女性,强烈支持以上这位网友的发言,肖志军这一个驴杂碎给毙了,事后还在那里哭,还不如直接让他去死!!!!!!强烈的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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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原则办事,没什么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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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齐鲁网友[[江苏省无锡市]] 2007-12-12 1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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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性,强烈支持以上这位网友的发言,肖志军这一个驴杂碎给毙了,事后还在那里哭,还不如直接让他去死!!!!!!强烈的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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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脸做人吗?简直是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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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齐鲁网友[[江苏省无锡市]] 2007-12-12 1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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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性,强烈支持以上这位网友的发言,肖志军这一个驴杂碎给毙了,事后还在那里哭,还不如直接让他去死!!!!!!强烈的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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呸!!!!!!!!!肖志军真让人恶心.去死吧! 还活着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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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齐鲁网友[[河北省唐山市]] 2007-12-12 12:52:03

引用:
肖志军简直就是畜生! 在医生.病友.警察反复劝说三小时后,仍然坚决不同意做手术, 连产妇父母的电话号码都不提供,导致产妇.胎儿死亡. 在这件事情上,医生没有错!(在其他很多情况下,医生没有做到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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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的内行人来,换位思考,有人给做手术吗?所有反方您别再说,您去做,让我们看一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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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齐鲁网友[[河南省平顶山市]] 2007-12-11 19:06:48

由感冒拖成肺炎,重症肺炎,直至呼吸功能衰竭,居然一直没去医院.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到医院,对于医生提出手术的主张,李丽云指着肖志军回答说:\"他说没钱\". 没钱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绝不是根本性的.正如网友所说:\"如果是我,就是卖血也要给妻子看病\".由此可见这个肖志军内心是多么冷酷无情.由此可见,涉世未深的李丽云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死都掌握在肖志军的手里. 怎么样?到医院,医生一提签字,就把肖志军的真实嘴脸暴露出来了吧----宁肯让她死,也不能给自己添麻烦. 这就是真实的肖志军,一个魔鬼般的肖志军. 我不是医生,但我见过两例癌症患者,一个是同学,一个是邻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都表现为呼吸功能衰竭.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来医院之前,肖志军就已经杀死了李丽云.来医院只不过是来转移责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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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齐鲁网友[[山西省临汾市]] 2007-12-11 16:11:18

一个活死人挡在那里...那个女的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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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齐鲁网友[[山西省临汾市]] 2007-12-11 16:09:49

现在救人也不是可以随便救的...已经有了规定,就应该签字,不签字才是见死不救.不签字还讹医院.要是签字后手术失败呢?医院还不是被讹定了?! 有些情况下可以不签字就救...比如那个男的当时死了,实在找不到人签字...我想那个女的很可能死不了.哪个女的之所以死了.是因为有个活死人在哪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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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齐鲁网友[[山东省济南市]] 2007-12-11 15:57:12

医院的责任不就是救死扶伤吗为什么不先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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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齐鲁网友[[四川省成都市]] 2007-12-11 15:00:59

医患关系是什么?救活了是亲人,对医生说一大堆感谢的话;没救活就是仇人,想方设法:医闹,打官司,怎么也要发点财,管你医生是死活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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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齐鲁网友[[山西省大同市]] 2007-12-11 14:47:17

病人是无辜的,人生命是最大的,为了逃避责任,放弃了救死扶伤,见死不救的医生和肖志军一样逃脱不了人民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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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齐鲁网友[[河南省南阳市]] 2007-12-11 13:46:17

医院是对的,是按程序办事的。不按程序办事,能行吗?现在医闹这麽多,医生,护士挨打的还少吗?是麽事都是两面的。不要一棒子打死。医院,患者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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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齐鲁网友[[辽宁省大连市]] 2007-12-11 10:50:02

近年来,此事还少吗?院方——家属双方的做法均让人费解,确是国人尴尬、列强痴笑的又一“光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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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齐鲁网友[[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007-12-11 10:28:33

支持正方,手术签字是一项法规,医生是救死扶伤,但是如果发生意外,我想你们那些赞成反方又的出来说,为什么医院法规不遵守了!!!实施手术!!! 不管怎么讲我觉得一项法规的出现,是经过层层的考量才制定出来了,不讲全部正确,但求维持社会的道义,制度是可行的,那些无知的人就不要乱发表言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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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齐鲁网友[[河北省保定市]] 2007-12-11 08:49:49

医生眼睁睁看着患者死去,他们没有医德,可是丈夫竟然也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死去,我实在不能理解,这个人还有没有一点亲情,他死去的妻子也会恨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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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齐鲁网友[[山西省晋中市]] 2007-12-11 08:17:16

以此为戒在生命垂危家属不签字应有权威人士或机构出来主持正义这样即可挽救生命又能阻止无赖后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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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齐鲁网友[[河北省秦皇岛市]] 2007-12-10 22:37:44

引用:
我是一名女性,强烈支持以上这位网友的发言,肖志军这一个驴杂碎给毙了,事后还在那里哭,还不如直接让他去死!!!!!!强烈的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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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把男人的脸和自己的尊严全丢了!他不配哭,他就是有一点人性也不会让他老婆苦苦挨3小时的挣扎.他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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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齐鲁网友[[河南省许昌市]] 2007-12-10 20:04:21

医生难当,治好了是他们应该,治不好找他们算帐,知道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一肿瘤患者死亡,家属强行把四位护士关在死亡的病人房内长达5小时,并不短漫骂,避跪的事吗?死亡都是医生护士的错吗?医疗发展到了任何疾病都能医的地步了吗?没事还找事,真是医院强行手术病人死了怎么办,是不是要把医院翻个低朝天,这几年的医闹有哪个义务人员不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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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齐鲁网友[[河北省邯郸市]] 2007-12-10 18:19:48

一群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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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齐鲁网友[[广东省汕头市]] 2007-12-10 17:46:05

因为没钱赚.医院在找借口推卸责任.肖如果不是无知,就是不想救人.110警察也有义务要求医院救人要紧啊.我认为:医院跟肖都是杀人凶手.警察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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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齐鲁网友[[浙江省杭州市]] 2007-12-10 17:10:38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病人没有家属签字的话,难道不能自已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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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齐鲁网友[[江苏省淮安市]] 2007-12-10 17:08:53

人不能决定自己是很危险,当孕妇的生命取决于没有医疗知识的丈夫,而没有决定于医生,注定是个悲剧.丈夫在没有医疗知识的情况下拒绝签字,意味着故意谋杀,而医院在明知孕妇的生命有危险时仍固守着制度,是漠视生命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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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齐鲁网友[[北京市]] 2007-12-10 16:46:57

这属于故意谋杀,我甚至怀疑丈夫是不是变心了,要故意要害死妻子。这种丈夫应该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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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齐鲁网友[[浙江省舟山市]] 2007-12-10 16:37:40

支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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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齐鲁网友[[山东省泰安市]] 2007-12-10 15:45:28

操他妈的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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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鲁网友[[江苏省镇江市]] 2007-12-10 15:06:13

应该让她的老公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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